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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 抚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102次

关于公布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抚文广新旅[2020]27号)的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广新旅局确定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4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以临川文化、建昌文化为代表的区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件: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4人)


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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