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中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2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江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省文化繁荣兴盛作出新的贡献。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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