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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来源: 抚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98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省文化厅确定的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18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江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18项)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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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