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中心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充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各有关省直单位:
近期经调研发现,我省一部分重要和需抢救的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尚无代表性传承人,部分市文化部门在去年申报省级传承人过程中漏报了一些熟练掌握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技能并积极参与传承的艺人。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我厅于2011年8月印发了《关于补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赣文社字[2010]35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六大类共34人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充名单,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文化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传承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充名单(34人)(排名不分先后)
二Ο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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