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中心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厅于2010年9月印发了《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赣文社字[2010]25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民俗等十大类共159人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文化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传承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59人)(排名不分先后)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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