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馆

非遗中心

非遗中心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 抚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99次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赣文社字[2008]5号),开展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部门联系会议及复核,最后确定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七大类121人名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地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21人)(排名不分先后)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