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馆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个人自愿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拟推荐于杨青同志为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乡传统造像
项目类别:传统美术
拟推荐人选:于杨青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90年6月
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累计年限:20年
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时间:2020年12月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馆反映。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写明异议事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抚州市文化馆(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794-8282790
通讯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兴鲁坊路12号
抚州市文化馆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