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公开
关于“我与文化馆”短视频宣传制作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公共函〔2026〕167号)文件号召,展现新时代群众文化风采和文化馆人精神面貌,加大宣传让文化馆成为人民的终身美育学校理念,体现全民艺术普及成效,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和参与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充分激活群众文化创造活力,深度发挥短视频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展现新时代文化馆在文化传承创新、数字服务升级、全民艺术普及、基层惠民开放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成果,带动网络用户打卡文化馆、体验文化馆服务,营造文化馆网络热度,现拟制作一部“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为更好完成相关工作,抚州市文化馆现将相关项目询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宣传制作
二、项目时间
2026年6月2日-30日
三、项目预算
相关总价预算不高于48000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以群众自身视角讲述在文化馆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的真实故事,分享与文化馆相关的美好体验,展现文化馆在全民艺术普及、青少年美育、数字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果,关注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日常奉献和群众的文艺生活,以镜头捕捉温情、励志与趣味的文化馆故事。
3.内容积极健康,传播正能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相关要求。
2.作品时长5分钟以内(含)。画质清晰,镜头稳定,画面饱满流畅,布局得当,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作品格式为MP4、MOV等常见格式,画面清晰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标识。
五、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的公司。
六、报价须知
1.提供纸质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报价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证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同时对提交的报价资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卖场佐证等证明材料。
注: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报价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七、询价比选评审
询价比选评审
(一)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联系人联系。
(二)若我馆认为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所有单位均不能满足工作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承诺等)的,我馆有权在询价比选后不与任何一个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单位签署合同。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10:00时前。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抚州市文化馆。
(三)联系人:邹美瑜,联系电话:0794-8282790。
抚州市文化馆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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