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中心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确定的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抚州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抚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项)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