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中心
关于201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报
各设区市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赣文社字〔2007〕5号)精神和要求,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厅于印发了《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赣文社字〔2013〕35号)、《关于补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文社函〔2015〕20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民俗等类别共54人为201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文化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履行传承义务,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201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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