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中心
各相关单位、工艺美术从业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传统工艺,展现抚州地区工艺美术发展成果,促进区域工艺美术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助力搭建特色手工艺文化和产业提供展示、交流平台,由江西省轻工业联合会、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作为指导单位,江西工艺美术馆、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江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抚州工艺美术(非遗)作品展。现将展览征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江西省轻工业联合会
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
江西工艺美术馆
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
江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
抚州市美术馆
抚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抚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协办单位:
豫章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活动主题
抚州工艺美术(非遗)作品展
三、活动安排
(一)展览时间
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5月
(二)开幕式时间
待定
(三)展览地点
抚州、南昌
四、展览作品主题
该展览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助力抚州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为主旨,宣传抚州戏曲文化、才子文化等为展览主线,以抚州地域特色工艺美术产业为主体,传承技艺,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开拓创新发展的展览思路。参展作品应体现江西抚州地区独特且精湛的工艺美术匠心精神,注重作品的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和创造性。
五、征稿要求
1、本次展览抚州籍及抚州地区工艺美术从业者、民间工艺从业者、设计师等均可报名参加。
2、征集作品品类: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含高仿古代工艺瓷)、编织刺绣、漆工艺、金属工艺、文房四宝、剪纸工艺、文创设计及其它各类民间工艺相关作品均可报名参加。
3、本次展览不收取任何参展费。
4、展出作品尺寸:平面作品(包含成套作品)配框后总尺寸宽度不超过200cm,高度不超过200cm;立体作品(包含成套作品)展区不超1平方米。
5、征集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6、初评:每位参评作者可提交1-5件(组)作品电子照片(照片要求2M以上的高清图)参加初评,通过以下二维码网络系统报名。报名结束后工艺美术馆将牵头组织专家对参展作品照片进行初评,主办方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评入展作者提交原作参展。
手机识别二维码报名
网络报名联系人:郑泓敏 18170949623(江西工艺美术馆)
7、邮寄方式:初评通过作品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实物作品送达现场或寄至展览指定地址,展览结束后作品及时退还。(往返邮寄费由主办方承担,需购买高额保险费用的作品由参展作者负责)
实物收件地址:抚州市文化馆(抚州市临川区兴鲁坊12号)
联系人:舒 藩 13707948670
徐盛华 15207947070
8、来稿时,需在作品背后和外包装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参展者权益
1、参展入选作者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展览证书。
2、参展入选作者可自愿将参展作品申请江西工艺美术馆馆藏,经江西工艺美术馆评审通过后将永久入藏并颁发馆藏证书。
3、参展入选作者每人将获得主办方出版的画册二本。
4、入展作品将享有同时在江西工艺美术馆官网、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等微信公众平台及其它媒体上进行推广的权益。
5、入选作者可优先申请加入江西省工艺美术学会会员、江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享受会员相关权益,特别优秀作者将推荐加入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七、参展须知
1、主办、承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
2、参展作品需要外包装完整。邮寄参展作品一律使用坚固包装箱,以保证退件时使用(不接收简易包装作品)。
3、参展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及其他变化等,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异形及使用易碎材料的作品,如接组委会通知,作者须参与布展、撤展工作。
5、声明:所有参展作品应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如展出期间出现版权纠纷,由作者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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