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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文化馆“传帮带”大课堂第三课——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来源: 抚州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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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专题培训、宣传推广、数字化建设、非遗“六进”等多项措施,建立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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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以《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依据,列举了申报过程中的一些误区,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为模板,详细阐述了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基本条件、评选原则、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特别指出,代表性传承人从艺年限,市级不少于15年,省级不少于20年,国家级不少于25年;同时,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限制,市级不超过65周岁,省级不超过70周岁,国家级不超过75周岁;要求身体健康,积极从事传承活动;申报片时长不超过5分钟,要有配音,字幕不影响画面;拍摄内容要表现出传承人的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突出其能力和作用。课程尾声,设置了答疑和交流环节。本次重点探讨的问题是:如果传承人没有参加比赛,也没有获奖的相关荣誉,所做贡献这栏该如何填写?答疑如下:所作贡献不仅仅是获奖,还包括参加展演展示活动、自媒体等多平台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拥有的实物等,尤其是对部分技艺进行了改良,成效显著,获得同行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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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归根到底是对人的保护,对技艺的传承,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精”这一基本条件,要求的是全面发展、一专多能,是该项目的核心人物,能够引领该项目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德艺双馨,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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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帮带”大课堂第三课的举办,不仅加深了非遗工作者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识和理解,也为今后评审工作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打牢了基础。



温馨提示 

“传帮带”大课堂是抚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普及专业知识,提高对相关政策、法律 法规的理解,推动非遗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道路健康有序发展,热烈欢迎广大非遗从业者、研究者与我们共同探讨。

联系人:饶雅君18279412000

             戴楚晨13907947995

             徐盛华1520794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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