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公开
关于抚州市文化馆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拍摄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结合”,突出文化自信自强,高水平谋划推进抚州文化事业发展,展现意识形态工作新作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绽放临川文化新光彩,实现文化发展新突破,抚州市文化馆拟开展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拍摄工作,现将抚州市文化馆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拍摄工作项目询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抚州市文化馆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拍摄工作
二、项目时间
2024年11月至12月
三、项目预算
相关总价预算不高于4.9万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拍摄要求
1.要求提供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拍摄相关服务,全程进行摄影摄像。拍摄机位不得少于2个。
2.要求提供书画作品摄制服务。
(二)宣传推广要求
1.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多样化宣传渠道,分前后期分批次宣传造势,营造活动氛围。要求提供线上书画展、视频创作、推文及发布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访谈视频2条、线上书画展2个、推文发布4篇,相关推文及视频版权归抚州市文化馆所有。
2.要求提供后期剪辑、后期制作服务。要求艺术普及宣传视频每个成品40分钟以上,需包含个人纪录片、面对面访谈多部分内容,成品视频需添加字幕。要求根据访谈对象分别制作线上书画展。
五、资质要求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的独立法人。
六、报价文件资料
1.提供纸质报价文件3份。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宣传推广方案、报价函、报价单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同时对提交的报价资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中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器材佐证、电子卖场佐证等证明材料。
注: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报价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七、询价比选评审
(一)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联系人联系。
(二)若我馆认为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所有单位均不能满足工作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承诺等)的,我馆有权在询价比选后不与任何一个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单位签署合同。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前。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抚州市文化馆。
(三)联系人:李晋,联系电话:0794-8282790。
抚州市文化馆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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