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公开
关于2024年“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征集活动
创作工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文化馆赣文馆〔2024〕23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征集活动的相关要求,我馆拟创作拍摄“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用鲜活的镜头语言记录新时代文化馆的魅力,展示抚州文化馆在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服务大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丰硕成果。为顺利完成创作工作并通过验收,我馆现就“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创作工作项目对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请有相关能力和资质的公司参与比选,具体须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我与文化馆”主题短视频创作拍摄。
二、项目时间
2024年8月——2024年9月。
三、项目预算
相关总价预算不高于4.25万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创作工作
1.剧本创作:
时长5分钟左右,能够充分体现文件要求。内容生动,艺术性强并紧贴主题。
2、音乐创作及拍摄脚本拟定。
根据剧本的调性创作或选择合适的音乐作为配乐,并生确定拍摄脚本。
3、演员及场景确认。根据内容及脚本选择合适的演员及拍摄场地。
4、视频拍摄。
5、剪辑及后期合成。
6、相关要求:1、所有视频必须配有完整、准确的字幕,演员须标准普通话配音。配乐及视频需取得相关版权证明。2、务必严把意识形态关,确保政治审查合格。3、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片子的各个环节的预算以及相关经费预算。4、提交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有效证明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等。
(二)摄像设备要求
应使用高清摄像机进行拍摄,信号应选取PAL制,帧速率不低于30p。分辨率应不低于3840x2160,采样率应不低于4:2:2(或所用摄像机的最高采祥率),码率应不低于100Mb每秒(或所用摄像机的最高码率)。如条件允许,可在项目中选取一些特色或重要场景进行4k60p或6-8k拍摄。
(三)提交资料
完成创作工作后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如下:
五、资质要求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的独立法人。
六、报价文件资料
1、提供纸质报价文件2份。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报价函、报价单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同时对提交的报价资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拍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道具清单(包含至少2台高清摄像机、1台无人机、1套灯光、1套录音设备及相关参数等)、拍摄团队(须提供至少1人的高级摄影师证书复印件)、拍摄流程等。
注:报价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七、询价比选评审
(一)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如有特殊情况,请与联系人联系。
(二)若我馆认为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所有单位均不能满足工作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承诺等)的,我馆有权在询价比选后不与任何一个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单位签署合同。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详情见附件)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8月22日下午12:00时前。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抚州市文化馆。
(三)联系人:李晋,联系电话:0794-8282790。
抚州市文化馆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