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公开
名称:抚州市文化馆(抚州市美术馆、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单位简介:抚州市文化馆成立于1962年5月,当时称专区群艺馆,第二年12月被撤销,1964年3月重新恢复,1968年,响应文化大革命下放政策,全馆人员下放到农村,单位自动解体。1971年6月,抚州地区革委会批准建立地区文化站,1980年8月,更名为地区群众艺术馆,2000年10月,因抚州撤地设市,再更名为抚州市群众艺术馆,2017年9月,响应文化部号召,更名为抚州市文化馆。2021年11月,与抚州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合并,名称沿用抚州市文化馆。至此我单位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即抚州市文化馆、抚州市美术馆、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我馆系政府设立的文化窗口,主要履行政府与群众的文化沟通职能,着重文化宣传,主要职能有: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
我馆现有编制31人,在职人员27人,退休21人,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馆在职人员中有26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正高1人、副高2人、中级14人、初级9人。我馆大楼建于1999年,2000年投入使用,在2020年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中,我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目前,新馆正在建设之中。
住所:抚州市兴鲁坊12号
举办单位: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抚州市版权局)